《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实施
由建设部与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将于2006年6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从住宅和公共建筑全寿命周期出发,对绿色建筑进行综合性评价的推荐性国家标准。
据介绍,由建设部组织编制、审查和批准的《住宅建筑规范》《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已于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住宅建筑规范》是我国第一部以住宅建筑为一个完整对象,从住宅性能、功能和目标的基本技术要求出发,在现有《强制性条文》和现行有关标准的基础上,全文强制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住宅性能评定方法、衡量住宅综合性能水平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该标准与即将实施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都是在《住宅建筑规范》等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导住宅和公共建筑向更加科学、更加节约资源、更加注重性能要求的方向发展,将对我国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建设、使用、维护、管理发挥重要作用。
三类塑料制品将执行环保新标
国家环保总局近期公布了10种产品的新环保标准,其中包括再生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和塑料门窗三种塑料制品。新标准于3月1日起实施,如继续贴旧标识将被视为假冒行为。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塑料制品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降低原材料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发展中心起草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再生塑料制品》(HJ/T231-200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泡沫塑料》(HJ/T233-200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塑料门窗》(HJ/T237-2006)三项新的塑料制品环保标准,并于1月6日获得批准。
新标准除了对原标准中的技术内容进行了部分改动,并对其进行全面修改外,进一步强调了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对人体健康的保障,将对促进上述三类塑料制品的科技进步起到积极作用。新标准实施后,相应旧标准同时废止,只有符合新环保标准的制品才能张贴环境标志产品的标识。据了解,环境标识产品是由有关部门依据一定的环境标准,经认证后向有关厂家颁发,证明其生产、使用过程全部符合环保要求,有利于资源的再生和回收利用。
建设部拟在全国推广限价房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钰林日前在“2006年房地产政策调控专家研讨会”上表示,建设部拟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限定价格的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以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买房问题。国土资源部公布的今年土地供应计划中,要求各地增加中低价土地的供应,这些地块将是限价商品房的主要土地来源。
今年初,北京市建委副主任苗乐如提出北京拟试行限价商品房政策,据知情人士透露,年内将有一两个项目实际启动;而在去年,上海也提出类似的“两个一千万”平方米中低价商品房计划,满足中低收入家庭购房之需。
塑料管道进入中国名牌产品目录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2006年3月27日公布了《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在该目录中,首次将塑料管道产品列入了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4月20日公布了《关于做好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这标志着经过整个行业3年的努力拼搏,今年终于将诞生首批塑料管道的中国名牌产品。
塑料管道是城市的血管,在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的提高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经过20年多的发展,塑料管道目前仍持续高速发展,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15%以上,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管道第二大生产和应用大国。
随着生产塑料管道的企业进一步增多,供应能力也在进一步扩大,市场竞争加剧。企业开始意识到,要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就必须提高质量意识和产品质量水平,加强品牌建设。所有这些都极大地促进了行业加强品牌建设的工作,争创名牌已经成为企业共同的主要工作目标。据统计资料显示,2005年行业中前20名企业的销售额已经达到行业总量的75%。一些行业骨干企业的品牌在市场占有率较高,且年销售额均达到数亿元以上,在广大消费者中具有较高的信誉和知名度。近年来我国塑料管道行业全面实施名牌战略使得行业得以迅猛发展。2005全行业实际产销量达到240万吨,折合长度200万公里以上。行业中涌现了几十个地方性名牌、地方性著名商标,2004年和2005年行业中有25家塑料管道生产企业喜获 “ 产品质量国家免检 ” 资格,2005年又有2家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
作为在塑料管道生产和应用方面处于全国领先地位的大省,浙江省的生产企业要藉此次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的东风,进一步扩大企业的知名度,争取有多家企业榜上有名。
消费税新政对塑料企业的影响
从4月1日起实施的消费税新政,把原成品油税目下的汽油、柴油两个子税目增至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在内的7个子税目,这对处于石油产业链下游的塑料加工企业影响着实不小。然而,目前许多塑料加工企业并未意识到这一点,即使意识到了,考虑更多的也是消费税新政对其运输成本的影响,很少有人认识到它将对企业的生产成本构成重大影响。
石脑油是生产乙烯的主要原料,按照消费税新政:石油炼化企业将自产的石脑油用于企业内部连续生产汽油等应税消费品时,不缴纳消费税,但若用于连续生产乙烯等非应税消费品或其他方面,在移送使用时应缴纳消费税。按生产每吨乙烯消耗3.1-3.3吨石脑油(每吨石脑油约1385升)计算,征收0.20元/升消费税,相当于石脑油成本增加277元/吨,乙烯成本增加858-914元/吨。即使是国家考虑到当前国际石油和成品油价格上涨过快因素,在新政实行时先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乙烯生产成本也将增加270元/吨。同样,丙烯也存在类似情况,而乙烯、丙烯又是生产PE、PP和PVC(乙烯法)等聚合物的主要原料,这必将导致聚合物生产成本增加。
目前,国内合成树脂产不足需,塑料原料新增的成本,最终都会转嫁给广大塑料加工企业。这样,塑料加工企业的生产成本将至少增加200元/吨,纯利润减少2%左右。这对已经处于微利经营的塑料加工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尤其对以PE为原料、行业大面积亏损的农膜企业更是致命一击。况且,先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意味着一旦时机成熟,对石脑油将不折不扣地征收0.2元/升的消费税,届时塑料加工企业的生产成本还将大幅增加,日子将更加难过。
因此,广大塑料加工企业应充分估量此次消费税调整将对自身产生的不利影响,放眼长远,及时调整生产经营策略,在想方设法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的同时,加大产品研发和科技攻关力度,生产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和个性化、差别化的中高档产品,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将消费税新政带来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同时,政府有关部门也应考虑塑料制品加工企业,特别是农膜和塑料管材加工企业的实际困难,出台相关政策帮助企业度过难关。毕竟,农膜在提高农产品品质和产量,增加农民收入方面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塑料管材在支持农业节水灌溉、城市建筑节能等方面具有金属材料无可比拟的优势,这些行业的健康发展,对实现能源消耗降低20%的“十一五”节能目标,确保农资产品供应充足和价格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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