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温州某用户在当地购买了一台激光标刻机。经调试后用户发现该机无法正常使用,于是,该设备公司又对其进行了调换,但情况仍不容乐观。同年9月,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质量纠纷案,并委托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对该标刻机是否具有正常使用性能进行质量鉴定。
专家组了解情况后,进行现场勘察和开机试验,并把现场试验的产品带回进行检测,很快就发现了问题。
1、从试机的样张检测结果表明,该标刻机实际标刻值与标刻的名义值偏差明显大于有关标刻类似机械(印刷机械)重复性的一般要求。
2、推动激光反射镜部分相关的机械部分的加工精度不足,导致间隔宽度不均匀。
鉴定结论清晰明了:该激光标刻机不具备该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