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方圆 邮箱登录 方圆内网
首页 关于方圆 信息服务 专业服务 商务平台 学术园地 English
 
 
首页 > 政府监督 > 重点新闻 > 针对近期危险化学品事故 国务院安委办发通报
针对近期危险化学品事故 国务院安委办发通报
2006-4-20 11:22:36 | 来源: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政务网

  今年3月中旬以来,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有的造成严重人员伤亡,群众疏散,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对此,4月17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针对近期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发通报。

  通报说,初步统计,3月中旬以来发生13起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18人。事故都在调查处理中。这些事故暴露出一些企业、单位和个人在化工产品市场供需旺盛形势下,片面追逐利润忽视安全生产的倾向;安全监管不到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仍存在着以下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一、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仍是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二、从业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差。三、生产工艺落后、设备带病运行是中小化工企业的突出问题。四、违章行车、疲劳驾驶等引起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翻车泄漏事故多发。五、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引发事故。

  通报说,近日,温家宝总理、曾培炎副总理、周永康、华建敏国务委员等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做好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重要批示,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对当前频繁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引起重视,采取措施,防范事故。

  为迅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通报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两个主体责任,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点,危险化学品事故易造成人员伤亡以及中毒、污染等次生灾害,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要大力宣传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预防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之一。要强化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两个负责制,加强政府执法监管力度和部门履行职责能力,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严格规章制度,认真排查和整治隐患,把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二、落实安全许可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已经明确的许可申请和整改期限的要求。在2005年12月31日前未提出申请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一律依法关闭。已经提出申请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不具备发证条件的,限期在今年3月31日前整改合格取得经营许可证;已经提出申请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具备发证条件的,限期在今年6月30日前整改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各省(区、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牵头,在当地政府支持下,协调有关部门,严格标准、严格验收,严防放松要求、走过场。关闭企业名单要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安全要求需要搬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限期搬迁。

  三、指导和督促化工企业深入开展反“三违”活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督查,督促企业开展全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自查自纠,提高从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和遵章守纪意识,防范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要吸取中石油吉化双苯厂事故教训,认真组织落实已经布置的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不能排放的处置措施;安全监管总局和环保总局将在6月份组织抽查。

  四、加强联合执法检查,深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

各地要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道路运输的整治与监控,防范翻车泄漏事故。公安、交通、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道路、水路巡查,对非法、超载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船,要坚决就地暂扣、就近处置;要加强驾驶员和押运员安全教育培训,杜绝违章行驶、疲劳驾驶;要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监控装置、建立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控系统。各地要在“五一黄金周”之前,集中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检查,5月份,安全监管总局将会同公安部、交通部等部门开展安全督查。

  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做到专库储存、专用场地存放,专人看护,严禁超标、超量;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对自来水厂、医院、游泳池等使用氯气的用户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气瓶、储罐和安全附件,消除事故隐患。六、制定落实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各地要抓紧制定并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抓好落实。一旦发生事故,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向同级政府报告,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要查清事故原因,吸取教训,依法追究责任。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上报和续报事故发生、救援和调查处理等情况。

 

当前文档点击次数:422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中国消费者协会、浙江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消费提示,选用服装不可大意安全问题(2006-4-20 11:24:44)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专项检查(2006-4-20 11:21:01)
谁动了手机电池行业这块奶酪(2006-4-20 11:17:51)
欧盟“绿色壁垒”警示中国鞋业关注“绿色”(2006-4-20 11:16:06)
国家质检总局已对近500个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核准近4000个企业使用专用标志(2006-4-20 11:14:57)
抓住创新主线落实监管职责(2006-4-20 9:20:21)
食品添加剂新增品种及食品用香料名单的公告 (2006-4-20 9:10:11)
浙江省沙发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2006-4-19 16:37:05)
 
 


了解网站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合作联系 - 服务条款 - 英才加盟 - 客户投诉

浙江方圆检测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2-2006 FYTES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0571-85121927 质量投诉举报:0571-85024563
地址:中国·浙江 杭州市天目山路222号 邮编:310013

浙ICP备060008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