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方圆 邮箱登录 方圆内网
首页 关于方圆 信息服务 专业服务 商务平台 学术园地 English
 
 
首页 > 政府监督 > 业内要闻 > 福建出台食品退市办法
福建出台食品退市办法
2006-10-7 0:41:20 | 来源:

   福建省工商局近日出台《不安全食品退市工作暂行办法》,并在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中付诸实施。

  该办法规定,对于已售出的不安全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报告辖区工商所,并在新闻媒体或者经营场所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醒目告示,标明召回食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批号、上市时间等内容,告示的时间不少于3天。经营者接到不安全食品退市通知后,应当立即将不安全食品下架、集中保管,并在1个小时内向发出下架通知的工商机关反馈情况并报告所属地工商机关。各级工商机关接到不安全食品退市通知后,必须在3小时内采取责令立即停止销售、登记封存、查封、扣留等适当、有效的市场控制与强制退市措施,并依法组织查处。

(中国工商报)

当前文档点击次数:379
【关闭窗口】
 
 


了解网站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合作联系 - 服务条款 - 英才加盟 - 客户投诉

浙江方圆检测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2-2006 FYTES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0571-85121927 质量投诉举报:0571-85024563
地址:中国·浙江 杭州市天目山路222号 邮编:310013

浙ICP备060008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