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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质监系统将组织开展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
2008-3-25 15:47:36 | 来源: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政务网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定和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省局结合实际,决定于3月份开始至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分组织准备、行动实施、验收巩固、总结提高4个阶段开展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此次行动整治重点为:(一)重点产品。1、国家级重点产品有: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汽车配件、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洗涤用品等十类。其中前五类列入国家局第一批整治的重点产品。2、省级重点产品有:桶装饮用水、“两豆”(豆制品、豆芽)、干制海产品、茶叶、米面制品等五类食品;再生纤维、小型断路器、灯泡、铝塑复合管、摩托车头盔、化肥、缝纫机等七类省局挂牌督办的区域产品;人造板、复混肥料、电热毯、汽车配件(摩擦材料、汽车V带)、蓄电池(含汽车用起动蓄电池)、农药、眼镜、建筑外窗、建筑防水材料、燃气灶具等十类生产许可证产品。(二)重点对象。1、有过质量违法记录,特别是三次以上违法记录的企业;2、被国内外消费者投诉并被调查证实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企业;3、产品被国内外媒体曝光或国外通报召回的企业;4、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不健全或运行无效的企业;5、在去年专项整治中,被责令停产、关停的企业和小作坊,经现场核查存在问题(包括已经整改合格)的人造板等十类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6、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和生产加工点。(三)重点区域。1、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产品的集中产区和进出口量大的口岸、货物集散地。2、五类重点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地区,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地区。3、建德市的胶合板,苍南县和慈溪市、浦江县的再生纤维,乐清市的小型断路器,吴兴区的儿童服装,海宁市的灯泡,诸暨市的铝塑复合管,义乌市和岱山县的玩具,兰溪市的摩托车头盔,龙游县的化肥,玉环县的汽车配件,缙云县的缝纫机等省局挂牌督办的区域。(四)重点问题。突出无证查处和安全类指标,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治。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标准及企业明示标准,加强对生产加工企业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以下违法行为:1、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未经3C认证出厂销售和违反强制性标准的;2、标实不符、利用产品标识进行质量欺诈和以次充好的;3、不按照法定条件和要求生产加工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4、生产、加工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通过检查, (一)列入国家总局第一批整治的五类重点产品达到4个100%:五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必须100%摸清底数、建立质量档案,备案的企业标准100%进行复审,属于生产许可证和CCC认证管理的产品100%取证,新获证产品100%全部实施监督抽查。取缔产品制假制劣窝点,关停无证生产加工企业。切实解决家具等五类产品中甲醛、苯、重金属、有害芳香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问题。(二)列入省级重点产品整治的食品达到3个100%:应当取得QS证的包装外销食品100%整合取证和无证查处;列入监管的食品加工小作坊100%签定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已取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建立并执行原辅料进货索证索票、生产销售台帐、使用添加剂备案、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三)全面摸清再生纤维等七类省局挂牌督办的区域产品生产企业底数,落实分类监管,监督抽查覆盖率达到80%以上,合格率明显提高。(四)推动“四个进一步”。进一步完善重点产品巡查制度,掌握产品质量实情,实施动态监管;进一步强化生产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改进监管手段,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产品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出口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起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实现全过程监管,使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有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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