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义乌是国内外知名的小商品生产、销售基地,颜色各异、式样繁多的小工艺品因制作流程简单、观赏性强、生产成本低而坐拥自己的一片领地。与此同时,小工艺品的大批量仿制也损害了诸多生产企业的利益。
义乌某工艺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其之前雇用过的员工在离职后私自生产销售与其生产的相同外观的工艺品,给其造成了损失,遂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委托省质检院鉴定中心对工艺品是否存在仿制现象进行鉴定。
专家组首先对送鉴的工艺品从用途上进行了定位:送鉴样品是以观赏为主要功能的小工艺品,观赏性主要体现在产品设计构思等外观效果上。根据用途对送鉴的两组工艺品样品在设计构思、加工原料、加工工艺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判定,发现两种工艺品虽然在小部分原材料采购选用和手工制作效果上略有差异,但设计构思、选用材料的外观及产品实现的观赏功能基本一致,在工艺制作方法上也无明显变化。根据该分析得出结论:两组工艺品存在产品结构设 计、工艺制作等技术雷同的现象。
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之中,但从该案件可以看出,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在逐步加强,这对维护良性竞争、规范、和谐的市场环境来说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