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方针,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省质监局发布的《关于减免部分涉企收费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要求,近日,省质检院结合检测工作实际,决定从2008年8月15日起至2008年12月30日,对部分行政事业性检测收费实行20%的减免优惠。
本次减免范围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用;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用;化妆品许可证发证检验费用;燃气灶具,人造板,水泥,建筑外窗,混凝土用冷轧带肋钢筋,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冷水(热泵)机组、制冷设备,电线电缆,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电热毯,橡胶密封制品等12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用。
省质检院有关领导表示,作为全省技术机构的龙头和骨干,省质检院将在为企业提供阶段性减负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检测效率,为促进浙江经济社会平稳可持续发展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