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对客户的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是检测过程的重要环节之一,本公司建立和维持客户的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政策和程序,确保客户要求得到识别和满足。
二、职责
(1)业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客户的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以及相关记录的收集和归档,负责检测合同的签订,负责长期、大宗检测协议的批准;
(2)检测中心负责配合业务管理部进行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三、具体规定
(1)本公司在与客户签订所有的检测合同前应对下列要求、标书和合同按《检测工作受理程序》中的规定进行评审。
a)客户以口头、书面(包括招标书)、电传和其它方式(如电子邮件等)向公司提出的检测要求; b)本公司编制的检测投标书; c)公司与客户拟签订的检测合同草案(包括经授权人员的口头协议);
(2)本公司的检测合同是为客户提供检测服务的协议,它包括以下形式:
a)检测委托合同书; b)检测委托协议书; c)经授权人员的口头协议。
(3)本公司对要求、标书和合同开展的评审应考虑法律、财务和时间安排等方面的影响,并充分考虑评审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a) 客户以口头、书面(包括招标书)、电传及其它电子方式(如电子邮件等)提出的检测要求由业务受理工程师负责组织评审。 b) 评审应保证: 1)客户提出的有关检测工作的所有合法合理要求(如技术、商务、服务等方面)应明确和被正确理解; 2)确定所采用的检测合同形式; 3)公司检测投标书或检测合同草案符合下列要求:
①对检测所用方法、检测时限、检测收费、检测报告的形式、发送方式、检毕物品处置等要求已作出了适当规定,形成了易于理解的文件(口头协议本公司应有书面的记录); ②公司有能力和资源满足上述要求; ③已选择了适当的、能满足客户要求的检测方法; ④分包方的工作也能符合检测投标书或检测合同的要求;
4)检测合同所包含的内容应充分考虑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及合同风险等诸因素。
c)评审的主要程序:
1)客户提出的检测要求为常规简单业务或重复性的例行检测业务,由业务受理工程师按本条b)款的要求实施评审,并直接与客户签订检测委托合同书; 2)客户提出的非常规简单业务、或首次进行、或要求特殊的检测业务,由业务受理工程师组织检测中心相关人员或由业务管理部授权其他相关部门按本条b)款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由业务受理工程师或授权人员直接与客户签订检测委托合同书; 3)客户以检测招标书的形式提出的要求,业务管理部在按规定进行分类评审后,应组织承担检测工作的检测中心编制检测投标书,并对其进行下列内容的评审,符合要求后由业务管理部发出投标书。
① 投标书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② 投标书中的意思表示是否足够充分、明确和真实; ③投标书是否存在与招标方要求的偏离,该偏离是否必须及合理。
4)长期的、大宗的检测业务,在按规定进行分类评审后,相关部门应以检测委托协议书的形式作为检测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业务管理部应对其进行下列内容的评审,符合要求后批准合同。
① 检测委托协议书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② 检测委托协议书中各方的意思表示是否足够充分和明确; ③ 客户是否提供了必要的证明以证明其具备能力和资源满足合同中公司方提出的要求。
(4)在检测合同签订之前,公司应确认检测合同所包含的每项内容均已得到公司和客户双方的接受。
(5)在工作开始后,如果需要修改检测合同,提出修改的一方应将修改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取得另一方同意后修改检测合同。
a) 当客户提出修改要求时,业务管理部应重新对客户的要求及修改后的检测合同进行评审; b) 当本公司提出修改要求时,业务管理部应对提交客户的修改要求进行评审,并负责与客户进行沟通和对修改后的检测合同重新评审。
(6)本公司在执行检测合同过程中,对其的任何偏离(包括因不可抗力等各种因素造成),都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客户。因公司原因造成的对检测合同的偏离,必须取得客户的同意(如无法取得客户的同意,则公司必须按法定及约定的要求承担必要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