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4月经国务院决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为完善和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切实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兑现我国的入世承诺,实现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文件。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为保证新、旧制度顺利过渡,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自2003年5月1日起废止。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对于国家实行强制认证的产品,由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新的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为"CCC"。从2002年5月1日起,在国家认监委的组织管理下,国家对9个行业19大类132种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统一的标志,即CCC认证,也可简称为3C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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